SVHC候选清单更新至253项

2026 年 2 月 4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将两种新的有害物质加入高度关注物质 (SVHC) 候选清单,使得清单条目总数增至 253 项。企业有责任管理这些化学品的风险,并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关于其安全使用的信息。

新增至候选清单的SVHC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EC 号
CAS 号
纳入原因
用途示例
n-己烷
203-777-6
110-54-3
反复接触后对特定靶器官造成毒性(第57条(f)款 - 人类健康)
配方、聚合物加工、涂料和清洁剂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苯酚及其盐类
-
-
生殖毒性(第57条(c)款)
工艺调节剂和交联剂
企业的相关法律义务:

根据 REACH 法规,一旦某种物质被加入候选清单,无论其单独使用、用于混合物还是用于物品中,企业都将承担法律义务。

  • 如果该物质存在于物品中(浓度超过0.1% 重量比):
    • 信息提供义务:供应商必须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关于安全使用的信息。
    •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询问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 SVHC。
    • ECHA 通报:进口商和物品生产商必须在物质加入清单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4 日截止)向 ECHA 进行通报。

  • 如果该物质单独或以混合物形式供应:
    • 安全数据表更新: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供应商必须更新向客户提供的安全数据表。

  • 欧盟其他法律规定的额外义务:
    • SCIP通报: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如果公司生产的物品中SVHC浓度超过0.1%(重量比),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该通报信息将发布在ECHA的产品关注物质数据库(SCIP)中。
    • 欧盟生态标签:根据《欧盟生态标签法规》,含有SVHC的产品无法获得欧盟生态标签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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