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4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将两种新的有害物质加入高度关注物质 (SVHC) 候选清单,使得清单条目总数增至 253 项。企业有责任管理这些化学品的风险,并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关于其安全使用的信息。
新增至候选清单的SVHC详情如下:
|
物质名称
|
EC 号
|
CAS 号
|
纳入原因
|
用途示例
|
|---|---|---|---|---|
|
n-己烷
|
203-777-6
|
110-54-3
|
反复接触后对特定靶器官造成毒性(第57条(f)款 - 人类健康)
|
配方、聚合物加工、涂料和清洁剂
|
|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苯酚及其盐类
|
-
|
-
|
生殖毒性(第57条(c)款)
|
工艺调节剂和交联剂
|
企业的相关法律义务:
根据 REACH 法规,一旦某种物质被加入候选清单,无论其单独使用、用于混合物还是用于物品中,企业都将承担法律义务。
- 如果该物质存在于物品中(浓度超过0.1% 重量比):
- 信息提供义务:供应商必须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关于安全使用的信息。
-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询问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 SVHC。
- 向 ECHA 通报:进口商和物品生产商必须在物质加入清单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4 日截止)向 ECHA 进行通报。
- 如果该物质单独或以混合物形式供应:
- 安全数据表更新: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供应商必须更新向客户提供的安全数据表。
- 欧盟其他法律规定的额外义务:
- SCIP通报: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如果公司生产的物品中SVHC浓度超过0.1%(重量比),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该通报信息将发布在ECHA的产品关注物质数据库(SCIP)中。
- 欧盟生态标签:根据《欧盟生态标签法规》,含有SVHC的产品无法获得欧盟生态标签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