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EVA发泡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检出风险

EVA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通常容易产生一些有害物质残留于产品中。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是由乙烯(E)和醋酸乙烯(VA)共聚而制得,英文名称为:Ethylene Vinyl Acetate,简称EVA。由于EVA树脂共混发泡制品具有柔软、弹性好、耐化学腐蚀等性能,因此被广泛应用于鞋材、隔音板、体操垫和密封材料等领域,在制鞋工业中,主要应用于中高档旅游鞋、登山鞋、拖鞋、凉鞋的鞋底和部分内饰材料中。

然而,EVA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通常容易产生一些有害物质残留于产品中,比如甲酰胺、苯乙酮和2-苯基-2-丙醇等等。

有害物质的来源

鞋材中的EVA在生产过程中通常会采用偶氮二甲酰胺(又称发泡剂AC)作为发泡剂,并采用过氧化二异丙苯(又称DCP)作为交联剂,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控制发泡温度,及时去除氨气并选用合适的催化剂,偶氮二甲酰胺容易分解生成甲酰胺产物,而使得产品中有较高的甲酰胺残留。

而作为交联剂的DCP,在起交联作用时会分解产生甲烷、苯乙酮和2-苯基-2-丙醇(2-苯基异丙醇)等物质,其中苯乙酮和2-苯基-2-丙醇有特殊的气味,若产品中该物质的浓度过高,则易引起人们的不适,从而引得人们对产品安全性的关注。

物质的危害

2008年,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经将甲酰胺列为生殖毒性物质(CMR)。欧盟法规(EC) No.1272/2008将甲酰胺列为1B类致癌物质。2012年,甲酰胺被列入欧洲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苯乙酮是一种简单芳香酮,具有催眠的功能。根据欧盟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标识指令的相关规定,苯乙酮被定为有毒有害物质,如不慎被儿童吞咽,不但对身体有害,而且会刺激眼睛,所以禁止用于玩具等儿童用品。2-苯基-2-丙醇可能对使用者皮肤、呼吸道、黏膜和中枢神经产生不利影响。

物质的禁/限用情况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规定从2013年起,禁止销售含有甲酰胺的泡沫玩具拼图垫。CADS、AFIRM等行业组织也已将其列入限用清单。

自2005年以来,欧盟通过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发布了多起因产品含有苯乙酮和2-苯基-2-丙醇的案例(经统计至少24例)。通报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意大利、波兰和斯洛伐克,通报的产品类型主要为 EVA拼图地垫、 EVA女士拖鞋、儿童橡胶凉鞋以及儿童塑料鞋等。这些被通报的产品因被出口国的海关拒绝进口或者召回而对出口的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如何规避有害物质
  • 采用除DCP以外的交联剂,但是DCP的一些可用替代品被质疑会产生更多危险的副产物,因此应谨慎使用其替代品。
  • 通过严格的加工控制(例如严格控制发泡温度)来减少副产物的量。
  • 对于所有制剂,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现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要求的安全数据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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